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华易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存货管理,确保存货账实相符,规范存货管理流程,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“存货”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捐赠的物品、以及在活动中消耗的物料等。
第二章 管理要求
第三条 收发管理要求
(一)办理存货入库手续时,保管员必须依据送货单所列存货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进行核对、清点,对于清点结果无误的存货,待质量检验合格后,办理入库手续。
(二)保管员依据经签字确认的出库单如实发出存货。若出库单据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,或者字据不清晰、有被涂改的痕迹,保管员应当拒绝发出存货。
(三)发出存货时,应当遵循“专物专用”的原则。
(四)任何人在未办理存货出库手续的情况下,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内取得存货。
第四条 存放管理要求
保管员日常对经常发生变动的存货要及时清点,若发现实物数量与账簿记载不一致以及存货品质问题,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汇报。
第五条 保管账簿管理要求
(一)涉及存货出入库的单据录入及处理原则上要求当天按时完成。
(二)账簿登记信息要及时准确。
第六条 仓库自盘管理要求
(一)各仓库每季度至少对存货执行一次自盘,
(二)仓库部门应当每季度根据自盘结果编制盘点报表。在仓库自盘过程中发现的盘点差异,应当及时查明原因,将存货盘盈盘亏的结果及原因记录在盘点报表中。报表由盘点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,报财务部门审核,并由财务部门报秘书长审批,对差异作出账务调整。
(三)仓库部门应当定期将盘点报表整理归档,按照基金会制定的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》的规定保管。
第三章 附则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
华易公益基金会
2024年4月12日
